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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,工伤保险费率

时间:2024-09-18 13:23:09 阅读量:1108

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问题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:

一、政策背景与目标

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增强企业活力,促进就业稳定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决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。这一政策旨在通过降低企业的社保缴费成本,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动力,同时保持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繁荣。

二、政策内容

  1. ⒈失业保险费率

    • 自2023年5月1日起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部分省市如广东省、浙江省等已明确将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,并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的调整。

    • 在省(区、市)行政区域内,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,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。

  2. ⒉工伤保险费率

    • 自2023年5月1日起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,实施期限同样延长至2024年底。部分地区如广西南宁在执行期间内,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%。

三、政策实施与监督

  • 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税务部门需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,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。

  • ● 各地需加强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,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,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,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,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。

  • ●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、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,需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、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。

四、具体省市实施情况

  • ● 广东省: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政策至2025年底,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.8%、个人费率降至0.2%。

  • ● 浙江省: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底,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、个人费率分别按0.5%执行。

  • ● 哈尔滨市: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,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%返还,大型企业按30%返还。

  • ● 四川省广元市: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的政策至2025年底,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.6%,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.4%。

  • ● 广西南宁市: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%,并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,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%。

五、总结

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是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、促进就业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。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,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,同时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。未来,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,相信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保障。苏州代办营业执照 苏州工商注册 苏州代理注册公司